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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闻资讯     |      2023-12-29 06:42

  证券时报电子报实时通过手机APP、网站免费阅读重大财经新闻资讯及上市公司公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为延伸后处理业务价值链,无锡威孚高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威孚高科”或“公司”)控股子公司无锡威孚力达催化净化器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威孚力达”)与上海威翊企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威翊”)及无锡威翊企业管理合伙企业(有限合伙)(以下简称“无锡威翊”)于2023年12月27日签订《合资协议》,各方拟以货币方式出资设立无锡卓威高科技有限公司(暂定名,具体以工商登记为准,以下简称“合资公司”)。合资公司初始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0万元,其中上海威翊出资5,100万元,占注册资本51%;威孚力达出资3,900万元,占注册资本39%;无锡威翊出资1,000万元,占注册资本10%。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事项在公司董事长的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或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在经公司经营管理层充分讨论后提交董事长批准后实施。

  本次交易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社会经济咨询服务;企业形象策划;会议及展览服务;市场调查(不含涉外调查);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市场营销策划;项目策划与公关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注册地址:无锡市新吴区震泽路18号无锡软件产业园飞鱼座A302室-I59

  合伙人及其份额:潘芳持股比例为99.99%,上海威翊持股比例为0.01%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企业管理;企业管理咨询(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5、经营范围:研发生产贵金属化合物及贵金属催化剂,研发生产电解液添加剂,研发生产硅氧负极材料,研发贵金属氢能催化剂;提供技术服务。

  初始设立时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0,000万元,各股东认缴出资金额与持股比例如下:

  1、董事会:合资公司设立董事会,董事会由五名董事组成,上海威翊有权提名三名董事候选人,威孚力达有权提名二名董事候选人。合资公司设董事长一人,由上海威翊提名的董事担任并由合资公司董事会选举产生。合资公司法定代表人由董事长担任。合资公司设副董事长一人,由威孚力达提名的董事担任并由合资公司董事会选举产生。

  2、监事:合资公司不设监事会,设二名监事,上海威翊有权提名一名监事候选人,威孚力达有权提名一名监事候选人。

  3、高级管理人员:合资公司设总经理一名,由上海威翊提名的人选担任;设财务负责人一名,由威孚力达提名的人选担任;设副总经理若干名,由上海威翊、威孚力达推荐。

  违反本协议的任何一方应负责赔偿其他方因违约而遭受的全部损失。如果本协议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规定,则其他方除享有本协议项下的其它权利之外,还有权要求违约方实际且全面地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并就该守约方因违约而蒙受的损失提出赔偿要求。

  凡因本协议引起的或与本协议有关的任何争议,各方应争取以友好协商方式解决。若协商未能解决时,应提交至合资公司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解决。

  本次投资符合公司战略规划,有利于促进业务可持续发展。合资公司一阶段将面向尾气排放和精密化工市场,聚焦贵金属化合物及贵金属催化剂(医药和工业领域)的业务拓展与连云港制造基地建设;二阶段将面向储能及动力电池市场,规划培育电解液添加剂及电解液、硅氧负极材料等战略市场业务领域。

  本次交易是在确保公司日常经营及发展、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利用自有资金出资,不会影响公司正常的经营活动,对公司当期和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构成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利益的情形。

  合资公司设立尚需通过市场监督管理部门等有关审批机关的核准,是否能如期设立合资公司存在不确定性。

  合资公司相关业务尚未开展。在未来实际经营中,该合资公司可能面临经济环境、行业政策、市场竞争、经营管理等方面的不确定因素,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经营风险、未来项目进展不达预期等风险。

  公司将根据后续进展情况,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